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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通过修改的党章在规定对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条件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对政绩缺乏全面、准确的认识而提出来的,体现了新的发展时期党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政绩观决定政绩 政绩,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总的看法和评价,是考察、评判干部德才的综合标准。为政者都无不追求取得好的政绩,以推动事业发展,为人民造福,使人民满意、领导满意。问题是要追求什么样的政绩,是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绩,还是单纯追求经济指标,忽视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绩;是着眼于持续、长远发展的政绩,还是只追求眼前的、短期的发展目标,以消耗和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政绩;是坚持以人为本,真正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给人民带来实惠的政绩,还是为了追求个人的名誉、地位、升迁而实施的那些损害人民利益的“政绩工程”。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绩观。前者是利国利民的政绩观,它必将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后者则不是科学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政绩观,它将经不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对政绩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应当历史地看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初,当时社会生产力低,经济不发达,着重突出于经济发展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人的生存首先要解决温饱问题,毫无疑问要把经济建设放在中心位置。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资源问题、民生问题等等,才逐步地显现出来,也才使我们逐步认识到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所以,对我们的领导干部来说,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个实践、认识的过程,由片面的认识到全面的认识过程。至于从个人利益出发去追求“政绩”,则是个别的。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政绩观,按照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就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四条既是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内容,又是正确政绩观的评价标准。抓住了这四条,就抓住了正确政绩观的根本;落实了这四条,就落实了正确的政绩观。 第一,正确的政绩观要落实在发展上。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发展什么事业也谈不上。因此,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不动摇,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发展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发展,人民得到了实惠,才能真心实意地支持、拥护党;才能增强国力,提升国际地位。领导干部要出政绩,那就要把精力放在发展上,忠诚地、积极地谋求发展,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部门、单位建设好、发展好。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是正确政绩观的核心。为人民带来福利就是政绩,带来的福利越多政绩就越大。不能给人民带来利益的事情,不管你多么努力、多么辛苦,都是无效的,白费劲,更算不上政绩。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在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第三,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的发展是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互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要注重民生,使人民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只有坚持这样的发展观、政绩观,才能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