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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是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已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开,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但从全国来看,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还不平衡,各地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村民委员会直选后,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委会与村民的关系以及乡镇党委、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等,都有待于进一步地协调和处理,与之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分而述之,主要包括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和乡镇民主制度建设两个组成部分。就村民自治制度建设而言,重点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就乡镇民主制度建设来说,主要是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分流人员,推行政务公开。要把这项工作切切实实地做好,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其作为牵动农村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和系统工程坚持常抓不懈,务求实效;需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村民的整体素质。 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应该注意: 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应由上向下推动和由下向上延伸 华中师大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在对村民自治进行了广泛调查后提出:“在民主化进程中,不能简单地将国家力量和政府行为视为消极物,在一定条件下,它会起到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于发达的国家组织系统在历史上长期延续的中国来说,民主化进程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力量和政府行为,这或许会使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大大加快,并走出与西方不同的道路。”笔者认为这种推论是符合中国社会文化背景的。前些年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表明,没有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推动,就不可能在农村建立起村民自治制度。同样,要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向更深更高层次发展,真正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到实处,还必须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进一步加强领导和指导。农村是中国社会的末梢细胞,处于最末端。它自身向上推动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而且也是比较缓慢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从基层做起,村民自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再要向上发展到乡镇、县市甚至更高层次,仅靠基层民主自发向上的推力来延伸扩展是远远不够的,特别需要县市以上党委、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逐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民主发展到目前阶段,可以把政务公开由村、乡镇延伸到县市、地市,而县市、地市实行了政务公开,又会反过来推动乡镇、村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形成以上推下、以下促上、上下互动的良性循环的发展趋势。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待条件成熟后,可由点到面延伸到乡镇政府的直接选举。 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应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来看,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着民主政治的性质……同样,一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民主政治所能达到的程度和水平,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参政和议政的范围,社会政治制度化的水平,在一定意义上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状况决定的。”一般的理论相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民主政治发展的空间就越大,反之就越小。美国的政治学家李普塞特统计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国民收入、教育机构、医疗发展、通讯发展、大众媒介发展的有关指数,然后得出结论:民主政治要求较高的财富积累、工业化、城市化和教育。统计表明,从经济水平、物质生活、人口素质、精神生活和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测算,截至1997年,中国已实现了小康初始水平的86.52%。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正是适应了经济发展需要,目前全国已经有60%的农村初步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显然,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村民自治制度在全国农村普及还需要一个过程。已经实现了村民自治的地区,要想把民主直选制度延伸到乡镇一级,看来也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因为,农村工业化程度很低,商品经济欠发达,交通、通讯还不便利,民主的物质基础条件较差,制约了农村高度民主的发展。因此,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既要积极推行,又要循序渐进;既要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促进派,又不能犯急性病,盲目冒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定要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