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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公道正派选用干部


作者:郭兆信  时间:2007-6-19 15:47:05  来源:第2006.11期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2002年颁布以来,聊城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严格执行,准确把握,收到了学用相长的效果。《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干部工作历史经验和改革成果的结晶,体现了党的干部政策和党的宗旨的统一、干部成长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的统一、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干部任用条例》已逐渐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所熟悉和掌握,它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也日益显现出来。
  一、坚持干部工作原则是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核心问题。《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原则,体现了干部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正确的用人导向。实践证明,坚持干部工作原则,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就能产生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一个地方的风气就正,人心就顺,就能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否则,必然会队伍涣散,问题百出。几年来,我们在坚持干部工作原则上,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第一位的素质。我们首先注意看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纪律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以及在关键时刻和涉及个人切身利益时的表现情况,看干部能不能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能不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二是注重干部的实绩。实绩是干部德才的最终体现。坚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根本标准,作为评价干部的基本依据。坚持以实绩论德才,把干部放在最需要和最能发挥作用的位置,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注重干部的作风。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是党的作风的人格化,具有特殊的示范和影响作用。注意看干部勤政廉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求真务实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看干部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情况,真正选出作风好的干部。四是注重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以及考察预告制、公示制和试用期制等,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是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具体体现。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就带有决定性的作用。几年来,无论换届干部调整还是个别干部调整,我们都坚决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不变通,不简化,做到一丝不苟。主要是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推荐提名关。选拔任用干部,首先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群众参与推荐的范围。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二是把好考察关。认真履行考察程序,扩大干部考察工作中的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干部群众的意见。没有严格履行考察程序的不上会讨论。三是把好讨论决定关。根据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由党委集体讨论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任免决定。
  三、以良好的作风选人是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关键所在。只有以好的作风选人,才能选出作风好的人。一是工作要深入。注重从多角度、多层面、多群体考察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继而综合作出评价,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既要不拘一格把那些有开拓精神、肯干事、能干成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也要合理使用那些长期勤勤恳恳、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老黄牛”式的干部。二是作风要民主。为了确保把人选准,几年来,我们坚持做到“六个尊重”,即尊重民意、尊重考察组的意见、尊重所在部门党委(党组)的意见、尊重组织部门的意见、尊重分管领导的意见、尊重班子多数人的意见。对县(市区)党委、政府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办法,实践证明效果是好的。三是纪律要严明。牢牢把握十项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一经发现坚决纠正,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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