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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书记处对一般日常事务具有较大决定权,同时也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在很多重要事务上提供咨询、报告,其权力或影响力是很大的。书记处通常在前期对相关议题进行讨论和酝酿,向政治局或常委会提供咨询,做出情况报告或拟定初步的政策文件。对一般日常事务,书记处议决后即可以中央名义发布,事后报知政治局及常委或进行备案即可。 到1987年11月十三大以后,书记处成为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十三大以前,书记处中除总书记外,很少有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比例也不高。十三大以后的书记处均由若干名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或候补委员及其他方面负责人组成。其中,通常有1—2位常委领衔,政治局成员的比例在60%以上,较以前更高也更稳定。 专家介绍,十三大后的中央书记处对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负责,内部则实行分工负责制。对于一般事务,书记处书记具有直接领导和决定的权力。但某些具有全局性、特别重大的问题,分工负责的书记须将其提交书记处会议讨论甚至呈交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讨论。 邓小平、叶剑英等曾强调,书记处实行分工负责的同时,其所有成员都是平等的关系,都只有一票,重大问题应当由书记处集体决定。书记处的工作可以灵活机动,但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原则,必要时还要请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最终决策。
党代会: 党内民主的历史缩影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它产生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产生政治局、政治局常委和总书记(1982年前称“主席”)。 在权力运行中,一般是总书记和政治局常委会领导政治局的工作,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又领导中央委员会的工作。 从1982年十二大开始,这套权力体系逐渐稳定。 从历史上看,中共是在极其险恶的斗争环境中按照列宁的建党模式建构其组织体系,强调高度集中和高度统一在当时是惟一的选择。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主任张树军说,中国共产党在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都是通过党的代表大会或者是一些重要的全会科学地分析形势,明确党的任务,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 从历史情况看,中共八大,是一次值得大书特书的会议。 当时,毛泽东在预备会议上讲了选举党的新一届领导人的办法。他说,先由代表团提出一个名单,中央不提名单,由个人自己提,想提什么人就提什么人,然后中央集合起来,由政治局同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制定一个预选名单,然后再发下去,各代表团进行预选,然后再由政治局集合起来,制定一个向大会提出的正式的候选人名单。 张树军说,当时中央事先没有提出一个候选人名单,也没有提出中央委员会人数,而是由各位代表自由提名,再经过几上几下的反复酝酿和预选,最后确定候选人人数和名单,最终进行正式选举。这样的选举程序体现了实在的民主,能够有效地保证选举人自由地表达意志,也使许多代表感到意外。 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形势被之后的历史打断,直到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报告,振聋发聩的声音重又响起。 全国党代会通常5年召开一次,中央全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它们大部分时间都处于闭会状态,多数时间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主政。 从人数上看,全国党代会代表多达2000多人,中央委员会加上候补委员多达300多人,且分散在全国各地,各自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日常工作难以开展。而政治局委员一般在20人左右,常委更是屈指可数的几人,而且一般都在北京,便于及时高效地工作。 党章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