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健全落实保持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泰安市在深入调研、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市委制定下发了《泰安市农村干部管理规范》和《泰安市村级工作运行规范(试行)》,在全市推行以规范农村干部管理、规范村级工作运行程序为主要内容的“双规范”制度,促进了农村工作规范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一、坚持责、权、利相一致,规范农村干部管理。在农村干部的职责任务方面,根据党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农村实际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对农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其他村“两委”成员的职责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使村级组织成员职责清晰,责任明确。在农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方面,以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带头人为目标,按照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双高双强”的要求,对村干部选拔标准、选拔方式、职数配备以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农村干部教育培训方面,明确了教育培训的总体要求、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落实措施。在村干部管理监督方面,实行目标责任制度、考核考察制度、关怀激励制度、监督审计制度、组织处置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6项制度。在农村干部补贴待遇方面,对农村干部的补贴标准、发放办法,社会养老保险的投保方式、保金交纳办法,以及因公致伤、致残农村干部的待遇等作出详细规定。在农村干部退职方面,明确了农村干部退职的条件、退职后的待遇、退职干部的管理等,力求建立健全寓现任、离任、后备于一体,选、育、管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全面系统科学的农村干部管理机制。 二、规范村级工作程序,实现农村“管理民主”。在村级组织设置方面,明确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村级组织的具体职责任务,强化了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在党内生活方面,明确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流动党员管理以及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程序,把村级基层组织党务工作纳入流程化管理。在村务管理方面,明确了村级重大事务及决策程序,对“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宅基地审批使用、农村机动地承包、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和公开、村务公开、村集体举债、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各种补贴、救济款物发放等村级主要事务的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注重发扬民主,提高工作运行的公开、透明度,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