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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公安厅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改革创新,探索总结和完善四项制度,不断推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取得新突破,为公安事业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一、建立完善经常性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年轻干部的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素质。一是年轻干部培训。每年举办一期40岁左右青年干部培训班,由各地公安机关从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拔推荐,报当地组织部审核备案后,由省公安厅研究批准参加,主要进行领导素质方面的专题培训。同时,实行了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对全省公安系统4085名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公安局中层干部和省公安厅机关科级干部进行了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有力促进了干部素质的提高。二是县以上公安局长培训。定期集中举办全省市、县两级公安局长培训班,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和要求,围绕解决“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干好工作,不辱使命”,进行政治理论和廉政培训。每年厅党委与各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三是着眼于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的专题培训。主要是根据不同时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适时举办。如,针对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带来的突出问题,为提高公安机关处置能力,适时举办市、县(市、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处置群体性事件培训班,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有效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处置复杂问题的能力。四是赴国外维和警察培训。自2001年以来,公安部每年都从各地公安机关选拔外语好、素质高、表现优秀的民警赴境外维和。这是一条培养锻炼干部的良好途径,为此,省公安厅举办专门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民事维和警察的培训力度。目前,全省有31人取得维和民警资格,在全国名列前茅,10人次赴国外执行民事维和任务。同时,全省有4名民警取得了警务联络官资格,即将由公安部派往我国驻外大使馆开展工作。2005年5月,受公安部委托,从全省公安机关遴选了125名优秀民警,平均年龄32岁,单独组成了中国第三期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在8个月生与死考验面前,队员们以高度的思想觉悟、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圆满完成了各项维和任务,受到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的表彰。五是出境培训。根据新形势的要求,省公安厅每年从全省公安机关选派20名专家型人才出国进行业务培训。2005年,由省外专局立项,从全省选拔19名专家人才,赴德国进行了21天的交通管理专业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有计划地推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制度,切实提高年轻干部的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每年选派不少于40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县以下公安机关挂职锻炼,在艰苦环境和实际工作中培养干部、锻炼干部、考验干部,时间一般为两年。期间,省公安厅对挂职干部半年进行一次跟踪考察,每年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挂职期满后,认真进行民主评议、政绩考核及总结鉴定,把有关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同时,积极探索实行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制度。近年来,在省委组织部的支持下,先后从厅机关年轻干部中选拔了4名处长、6名副处长,安排到5个市公安局和3个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担任局长、政委、副局长等职务,并会同组织部门定期进行考察。 三、创新完善年轻干部选拔机制,为优秀年轻干部的脱颖而出广辟渠道,提供平台。一是为了更直接、更具体地发现、培养年轻干部,建立全省公安机关人才库。从全省10个警种、系统选拔了100名专业技能水平高的干部进入省公安厅人才库,一方面,遇有重大和突出任务,全省统一调度使用专业人才;另一方面,省公安厅对这批优秀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外省或境外进行知识更新和强化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机关精英队伍。二是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制度。以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途径。在2002年和2005年厅机关两次较大规模的干部调整中,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竞争上岗,共选拔任用正副处级干部74名。目前,厅机关中层领导班子年龄、知识结构得到明显改善,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下降了5岁。三是对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年轻干部大胆使用。近年来,先后对厅机关11名优秀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使用,为年轻干部的成长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发展机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