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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海瑞这个人治的教具,又被一些人搬了出来,掀起了一股新的“海瑞热”。笔者以为,对海瑞的这种大张旗鼓的宣扬似乎与我们当前建设法治社会的步调不大和谐,应该对这股方兴未艾的“海瑞热”狠狠地泼上几盆冷水。 海瑞,何许人也?此人在《明史》里有传,虽不足论,但却可史,不妨一读。 海瑞主张,治腐要用重典,“治化不臻者,贪吏之刑轻也”。他认为,社会治理达不到完善的地步,是因为对贪污腐败犯罪量刑过轻,应该恢复朱元璋时代的“剥皮囊草”来惩处贪官,“举太祖法剥皮囊草及洪武三十年定律枉法八十贯论绞,谓今当用此惩贪”。表面看来,海瑞是一个坚定的反腐败者,是一个法徒,其实这只是他观念的外衣,其思想的内核则是“分理有人”,即法律要因人而异,屈富不屈贫,屈官不屈民,屈刁不屈愚,屈伯不屈侄,在法律面前把全民分为“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在执法上执意向“弱势群体”倾斜,因此,当海瑞离任、死亡之时,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总是“号泣载道”,十里相送。然而,我们必须指出,要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能分什么“强势”和“弱势”,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庶民犯法也应与王子同罪。“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一个极端,是不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不下庶人,礼不上大夫”同样是一个极端,也是不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海瑞在法律之上另搞一套道义,治化不寄希望于法律而寄希望于人意,这是典型的人治表现。 海瑞的人治有两手:一是离开法律搞人意;一是离开法律搞人圣,即明君、清官之类。海瑞一生的亮点,或者说是一生的苦苦追求,就是连连“上疏”,甚至抬着棺材“上疏”。“上疏”干什么?就是期盼明君的出现甚至梦想着亲手制造出来一个个“明君”。从朱元璋开始的大明法律,特别是惩贪的律条,可谓空前的多而苛,作为官员的海瑞与贪官作斗争,应该说是有法可依的,但他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明君清官;不是寄希望于法律,而是寄希望于明君清官这些“人”。这,又是典型的人治表现。 应该承认,海瑞是一个好官,有一定的人格力量。为母亲祝寿,他只买了两斤肉;他没有子嗣,死后是朋友出钱为他置办的丧事。但是,更需要指出,海瑞的自身清廉并不意味着他的法治观念正确,就像小平同志指出过的:国家的事情,不是靠制度,而是靠领导人,这是很危险的。 人治,当今在大多数中国人的心目中已渐行渐远,再来“高分贝”地宣扬海瑞,只不过是人治的回光返照而已。在法治方面,海瑞没有什么值得宣扬的,倒是在建设法治社会的现实中国,大张旗鼓地宣扬海瑞,却是一种需要注意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