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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新政:开启“城乡一体化”之门


作者:侯圣轩  时间:2008-1-24 9:57:45  来源:第2007.06期

  最近,《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91.7%的人认为户籍改革“太有必要了”。而不久前,由国务院组成的6个调研组,分赴全国12个省市进行综合调研后认为,当前进一步深化户籍改革,已经具备了许多有利条件,时机基本成熟。随着许多省、市、区户籍新政的实施,“二元”户籍制度逐渐被打破,“城乡一体化”之门正徐徐向我们开启。

    不久前,一则新闻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因户口迁入北京遭拒,在北京工作的安徽籍律师程海分别将老家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者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
    像这样将户口问题诉诸法律的,只是极端案例。作为一个社会关注焦点,任何有关户籍的话题,都能拨动大众的心弦。户籍改革之所以如此受人关注,说明此事已经成为一个事关公众利益的基本社会问题。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有利也有弊,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形势来看,这一政策的弊端在扩大,益处在缩小。因此,有必要对这一制度进行大幅度改革。

改革条件已备  12省份“试水”
  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在上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将我国划分为城市和乡村的“二元”社会,将中国人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个群体。“二元”户籍制度,给城乡之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差异。
  客观来说,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曾在国家社会管理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特定时代下的特殊产物。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现行的户籍制度的弊端更是显而易见: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行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人户分离”的大量存在,也极大地增加了对人口进行精确管理的难度。此外,户口迁移规定过死,难以满足公民正常迁移的需要。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城市和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为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奠定了基础。而允许城镇中一些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有谋生手段的公民在常住地落户,并不构成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和冲击。同时,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挂钩的民政、劳动保障、教育、计划生育等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为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今年“两会”上,公安部承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加紧《户籍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力促早日出台。各地的改革,也早已在进行之中。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来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为推动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治安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宣布,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
  除此之外,我国还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到城市落户的条件限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日前,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宣布,北京户籍管理将推行9项新规。新规实行后,只要男方的集体户口不是在校生集体户口,或驻京办事处、联络处等集体户口,即使女方为外省市户口、双方在京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都可以随父落户。
    对暂住证制度的改革,上海、重庆、沈阳、成都等地走在前面。他们实行居住证制度,保证领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在纳税等方面履行同等义务的同时,享有市民待遇,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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