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首页 > 党员干部之友 > 文史 > 文论集萃 > 正文

 

相关信息

焦点图片

热点信息

许世友:一生最敬毛泽东
淄博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
专家表示三峡水库建库后对
“牡丹仙子” 彭丽媛
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努力
建立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 
2006:中国外交的又一个春
曾宪梓与他的“金利来王国
教育局长的“大手笔”
“老实人”不吃亏

重视群众的话语权


作者:祝永远  时间:2008-2-21 14:40:20  来源:第2007.08期

    当下,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深得人心。何为“和谐”?笔者曾看到一位学者对这两个字的通俗解释:禾与口结合,谓之“人人有饭吃”;言与皆结合,谓之“人人有话讲”。虽不权威,并带幽默,却也易懂且不离大谱。即使从正式文件理解“和谐”的含义,尊重人民群众的话语权也应是题中之义。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许多看似和普通老百姓不相干的事,其实往往都与他们有莫大的关系;许多往往被忽视的细节,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地方,而群众的良知和责任感使得他们秉正直言,推动问题得以解决。若要离开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将会举步维艰。
  近年来,有的地方因受社会某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以及推进其它重要工作前,时常发生“领导意志决策”、“脑瓜一热拍板”、“盲目上马建设”的现象,把一些“民心工程”搞成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劳民伤财工程”。对此群众意见很大,反应强烈,信访不断,社会不稳。主要原因是:不尊重民主,不坚持群众路线,剥夺了群众的“话语权”。
  事实上,重视群众的话语权,还不单单是从创造和谐和消除矛盾出发。真理往往掌握在广大人民群众手中,比如,作为关系到民生的政府决策,群众的意见建议本身就应该是决策的来源和灵感所在;科学合理的决策,本身就应该是广泛吸收民意、充分听取意见的决策。在给予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前提下,他们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往往也是与实际情况最相符合的,往往也是杜绝“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拍脑袋决策”、“闭门决策”的最好方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享有的社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制定的政策、绘制的蓝图,只有在充分征求、广泛采纳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问计于民,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才能符合群众利益、得到群众拥护,才能够实现全民参与、共同享有;也只有通过了解社会需求,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群众的所想、所盼、所需,摸清社会存在的问题及其症结所在,制定的政策才能更符合实际,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问计于民、执政为民和民主执政一直是我党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是要了解群众想做什么、愿意做什么,这就必须把话语权交给群众。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尝试过各种各样的汇报会、座谈会,也常常坐下来和群众谈心。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在一些时候,领导的意图往往更直接地影响着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开展。这样做虽然有利于相关工作的快速推进,但是由于工作不深入,往往并不了解群众的真正意愿是什么。如果不处理好这层关系,一些涉及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并耗费巨大时间、精力和财力的工作,很可能导致群众并不满意的结局。
  要真正实现把话语权交给群众,就必须让群众自己站到前台来,让他们来发表自己的观点、表达他们的诉求,让他们也站在全局的角度来思考自己的具体问题,从而克服那种纯粹是为了汇报而汇报、为了座谈而座谈的形式主义。
  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知情权,工作不但会少一些失误,少一些埋怨,少一些浪费,还会多一分理解,多一分支持,多一分成功,“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推荐给好友】 【收藏到网摘】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本条新闻相关评论
请您发表评论
用户名: 新用户注册
密  码: 匿名发表
  查看评论         [最多300个字符]
 
请 您 注 意
经营许可证编号: 鲁ICP备05001030号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内容
您在本站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转载或引用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建议 | 投稿信箱

党员干部之友杂志社 版权所有© 济南万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编辑部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 邮编:250001
鲁ICP备00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