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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审验“政绩清单”


作者:孙爱玲  时间:2008-8-7 14:57:31  来源:第2007.10期

    据报载,浙江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把基层老百姓的评价等定性定量指标,与GDP为代表的经济指标一起,列入对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体系,这种让群众审验“政绩清单”的做法,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所谓政绩就是为政之绩,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其任期内履行职责所取得的绩效。古人云:“国之兴,在于政;政之得,在于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它不仅关系到选准人用好人目标的实现,而且决定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否真正贯彻落实。然而少数地方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政绩时,由于缺乏反映民意的有效机制,也就难以得到群众公认。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一些地方在考核领导干部时,简单地把领导干部的政绩与几个数据和指标完成情况划等号。这种考核方式,既不能真实反映领导干部的业绩,又不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促使一些急功近利、喜欢捞政绩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久而久之,群众心里自然就会有怨言。
  胡锦涛同志曾指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群众的观点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就是要解决创造政绩为了谁、依靠谁、谁来评判的问题,就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以民为本,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
    古人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政绩感受最直接、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只有让老百姓所公认、广大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的政绩才是真正的政绩。因此,在评价政绩时,要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为人民办实事的一致性。不仅仅要看GDP多少、基础设施投资多少,还要看是否真正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要看那个地方人民群众的生存状况、物质文化状况得到了多大的改变,要看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问题解决了没有,要看是否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要把评价领导干部优劣功过的权利交给广大群众,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建立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制度;不断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吸收群众参与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不断扩大群众的评价权,组织广大群众公开评价干部的工作,把群众赞成不赞成、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政绩“含金量”的“第一尺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在评价政绩上的主观性、片面性,使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才能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创造出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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